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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新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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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沙就甲醇反倾销调查达成初步和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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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[2009/10/12] 共阅[579]次 |
2009年9月下旬消息,沙特阿拉伯与中国方面已经达成初步协议,就中国对沙特公司的甲醇反倾销调查达成和解。据消息人士称,双方在此问题上的磋商取得了积极的成果,并就尽快结束争议初步达成一致。
2009年6月24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35号公告,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、马来西亚、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(英文名称Methanol或 Methyl alcohol)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。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甲醇产品归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:29051100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》的规定,商务部将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、马来西亚、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的倾销、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大陆甲醇产业的损害、损害程度进行调查。通常情况下本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,即于2010年6月24日前结束,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0年12月24日。
沙特基础工业公司(SABIC)曾在7月5日发表声明表示,针对中国部分厂商提出的对沙特产甲醇提出反倾销指控一事,中国商务部已经展开相关调查,但在相关各方澄清事实之前,有关措施并未执行。声明称,沙特产甲醇尚未被征收保护性税收,谈判正在进行中,中沙双方将从两国牢固关系出发,通过友好谈判解决目前的问题。沙特基础工业公司(SABIC)在申明中表示,沙特年产甲醇约620万吨,其中沙比克产量约占83%,对中国月均出口约7万吨,占其总产量的16%。
据亚化咨询统计,自从6月份商务部开展甲醇反倾销调查以来,我国月度甲醇进口量明显减少,从5月份的65.98万吨下降到8月份的27.78万吨,而国内甲醇产量在8月份达到了历史性的104万吨。预计2009年全年我国甲醇表观消费量将超过1500万吨,比2008年的1218.3万吨增长25%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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